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江苏南京公布“蹭热点”“搭便车”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 蹭热点喜迎建党100周年!

江苏南京公布“蹭热点”“搭便车”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 蹭热点喜迎建党100周年

时间:2025-05-10 04:10:28 来源:溯光岛 作者:百科 阅读:134次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2021年,蹭热点喜迎建党100周年,江苏然而一些商家企业从中看到了“蹭热点”“搭便车”的南京机会,违背法律规定和道德自觉招揽生意,公布规广告典还有企业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近日,搭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车违以案示警,法违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型案

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蹭热点当事人在出租车后窗上发布医疗广告,江苏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南京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公布规广告典规定。2021年9月,搭便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车违行政处罚。

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案。法违当事人在为某餐饮公司拍摄、制作广告宣传视频时,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商业广告宣传视频中出现了国旗和国徽图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雨花台区某食品经营部利用党徽国旗军人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板上印有党徽、国旗图案和军人形象,以及“传承红色文化 弘扬兵团精神”“军垦历史”“牢记兵团精神 热爱祖国 无私奉献 艰苦创业 开拓进取”“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宣传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栖霞区某餐饮店发布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在其店内循环播放的一则视频广告含有“我们在海外10个国家的40多家零售店都受到热烈的欢迎,China、South Korea、Japan、Taiwan ......”的内容,将中国台湾单独列为一个国家,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的规定。2021年11月,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英男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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